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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 11:23:59 分类:法规制度 点击数:2983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因工作需要,为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分工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中林: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带头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推动。

副董事长黄和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督促贯彻落实情况。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江林: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努力当好书记参谋助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左孔海: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何泽中: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负责对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成松: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黄学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结合公司财务、投融资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财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汪碧云: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结合分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副总经理李亚舟:结合分管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设备租赁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设备租赁站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安全总监唐仕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结合分管安全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安全环保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副总经理罗德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经营部、路面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经营部、路面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副总经理刘小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法律事务部、内控审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法律事务部、内控审计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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