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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9-2022环评生态导则》涉及公路项目重要新规
发布日期:2022-03-25 14:18:49 分类:安全环保 点击数:2449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以下简称“HJ 19-2022”),自20227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废止。

对比HJ 19-2011HJ 19-2022从术语和定义、工程分析、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生态现状调查、生态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措施等方面,对公路、铁路、管线、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均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结合社会经济技术发展,从生态保护角度,HJ 19-2022对公路等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民行动建设美丽中国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化和实践。
公路建设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线性工程,本文从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角度,结合四川公路行业发展、对比HJ 19-2011旧规定,对HJ 19-2022新提出的主要规定进行分析总结。

一、术语和定义

新增重要物种生态保护目标概念,重新定义生态敏感区,并与生态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要求等紧密结合。
1)重要物种
在生态影响评价中需要重点关注、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保护要求的物种,包括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以及古树名木等
2)生态敏感区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3)生态保护目标
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

二、工程分析

制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明确提出涉及有比选方案的,应对不同方案开展同等深度的生态环境比选论证,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工程分析等新要求。同时,这也是对勘察设计比选方案设计深度提出更高要求,例如公路设计文件中除了推荐方案,还应明确各比选方案的用地红线、交通量、服务管理设施布设方案、桥型方案等。

三、评价等级
公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确定原则

不低于二级

一级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

二级

涉及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草原公园、沙漠公园等)。

至少二级

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

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④当工程占地规模(改扩建项目以陆域和水域合计新增占地确定)大于 20 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

三级

上述其他情形之外。

上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

下调评价等级

线性工程地下穿越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

重要说明

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

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
1)根据HJ 19-2022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普遍尚未划定法定保护范围,基本为HJ19-2011所说的重要生态敏感区,按HJ 19-2011规定应开展二级评价,HJ 19-2022实施后,重要生境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同等重要,应执行一级评价要求。生态评价工作中,是否涉及重要生境的判定尤为重要,对环评文件质量是否合格起决定性作用。当发生重要生境识别遗漏时,还可能直接影响总体项目工期进度,产生重大不良后果。因此,在生态影响识别时应引以重视,并且在公路选址选线、方案设计时,应重点关注对重要生境的绕避和无害化设计,尤其是在川西、川南、川东北等生态较敏感地区或跨越水生生态较敏感水体的项目。
2)同时,对于公路建设项目,一般不含加油站,基本不涉及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情形,但公路建设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可能对地下水水位产生影响,故而针对有隧道工程的公路建设项目应重点关注是否会对地下水位产生影响、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内是否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该规定明确了公路隧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水文地质调查的必要性、重要性,也是对HJ 610的完善。

四、评价范围
明确提出公路等线性工程生态评价参考范围。公路等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 1 km、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1km 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生态学特征、项目的穿越方式、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时,应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涉及迁徙、洄游物种的,其评价范围应涵盖工程影响的迁徙洄游通道范围;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300 m 为参考评价范围。

五、生态现状调查
1)强化对累积性生态影响、回顾性生态影响的现状调查。
HJ 19-2011基础上,新增“调查已经存在的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干扰因素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对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价”等要求。
2)明确并规范生态现状调查原则、方法、时间、深度、内容等核心工作内容。
1)在附录B中,统一了植物群落调查结果统计表(植被类型表)、重要野生植物调查结果统计表(重要野生植物名录)、重要野生动物调查结果统计表(重要野生动物名录)、古树名木调查结果统计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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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附录C中,调整了生态现状及影响评价方法,主要新增植被覆盖度、生物完整性指数、生态系统功能评价、生境评价等评价方法。
3)在附录D中,对图件的基础数据来源、时效性、主题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强化图件基础数据的可信度;明确要求生态影响评价制图应采用标准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精度不低于工程设计的制图精度,比例尺一般在 1:50000 以上。调查样方、样线、点位、断面等布设图、生态监测布点图、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图等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比例尺,一般为 1:100001:2000;当成图范围过大时,可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幅成图;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分幅单独成图
生态评价图件内容和要求

图件名称

图件内容要求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位于区域或流域的相对位置

地表水系图

项目涉及的地表水系分布情况,标明干流及主要支流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布置图

各工程内容的平面布置及施工布置情况

线性工程平纵断面图

线路走向、工程形式等

土地利用现状图

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情况,采用GB/T 21010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以二级类型作为基础制图单位(即明确要求须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一级类型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类型)

植被类型图

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类型及分布情况,以植物群落调查成果作为基础制图单位。植被遥感制图应结合工作底图精度选择适宜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必要时应采用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山地植被还应完成典型剖面植被示意图

植被覆盖度空间分布图

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状况,基于遥感数据并采用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估算得到的植被覆盖度空间分布情况

生态系统类型图

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类型分布情况,采用HJ 1166 生态系统分类体系,以Ⅱ级类型作为基础制图单位(即生态系统类型统一在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等级类型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类型)

生态保护目标空间分布图

项目与生态保护目标的空间位置关系。针对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等不同的生态保护目标应分别成图,生态敏感区分布图应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功能分区图上叠加工程要素,当不同生态敏感区重叠时,应通过不同边界线型加以区分

物种迁徙、洄游路线图

物种迁徙、洄游的路线、方向以及时间

物种适宜生境分布图

通过模型预测得到的物种分布图,以不同色彩表示不同适宜性等级的生境空间分布范围

调查样方、样线、点位、断面等布设图

调查样方、样线、点位、断面等布设位置,在不同海拔高度布设的样方、样线等,应说明其海拔高度

生态监测布点图

生态监测点位布置情况

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的空间位置

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图

典型生态保护措施的设计方案及主要设计参数等信息

4)引用的生态现状资料其调查时间宜在年以内,用于回顾性评价或变化趋势分析的资料可不受调查时间限制。
5)当已有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题调查。
6)工程永久占用或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占用区域是否分布有重要物种及重要生境。
7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应结合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样线、样方调查的,应合理确定样线、样方的数量、长度或面积,涵盖评价范围内不同的植被类型及生境类型,山地区域还应结合海拔段、坡位、坡向进行布设。根据植物群落类型(宜以群系及以下分类单位为调查单元)设置调查样地,一级评价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个,二级评价不少于个,调查时间宜选择植物生长旺盛季节;一级评价每种生境类型设置的野生动物调查样线数量不少于条,二级评价不少于条,除了收集历史资料外,一级评价还应获得近1个完整年度不同季节的现状资料,二级评价尽量获得野生动物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期等关键活动期的现状资料。
8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调查点位、断面等应涵盖评价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不同水域类型。一级评价应至少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湖库)或春季、秋季(入海河口、海域)两期(季)调查,二级评价至少获得一期(季)调查资料,涉及显著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应增加调查强度。鱼类调查时间应包括主要繁殖期,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状和底质等。
9)生态现状调查中还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10一级、二级生态现状评价应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对植被和植物群落、动物物种及生境、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生物多样性等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评价,并对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方法与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11)三级评价现状调查以收集有效资料为主,可开展必要的遥感调查或现场校核;三级评价可采用定性描述或面积、比例等定量指标,重点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植被现状、野生动植物现状等进行分析,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类型图、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图等图件。




六、生态影响评价
1)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现状评价内容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群落、水生生物及生境、生态系统、生态风险、生物多样性、生态敏感区等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评价,并对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方法与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将施工活动和运行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对重要物种的影响,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风险,时间或空间的累积作用方式产生的生态影响等易被忽视、弱化的生态问题作为生态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2)三级评价可采用图形叠置法、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预测分析工程对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的影响。
3)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应对植物群落及植被覆盖度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生境连通性及破碎化程度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七、生态保护措施

进一步细化了生态保护总体要求、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监测和环境管理等内容。重点强调以下措施和要求:
1)应针对生态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提出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科研等对策措施,分析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的可达性,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实施、运行稳定、长期有效的措施,明确措施的内容、设施的规模及工艺、实施位置和时间、责任主体、实施保障、实施效果等,编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图,并估算(概算)生态保护投资。
2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3)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的目标主要包括: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维持生境的连通性等。生态修复应综合考虑物理(非生物)方法、生物方法和管理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有条件的可提出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要求。
4)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生境占用。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特有植物、古树名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布置或设计、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栽。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有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施工方案、运行方式,实施物种救护,划定生境保护区域,开展生境保护和修复,构建活动廊道或建设食源地等措施。采取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措施恢复受损的重要生物资源。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响的,应提出减缓阻隔、恢复生境连通的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行噪声、灯光等对动物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或降噪遮光等防护措施。(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也明确新增规定“9.1.5 当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敏感区时,应从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降噪措施等方面强化控制要求”)
5)结合项目规模、生态影响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针对性地提出全生命周期、长期跟踪或常规的生态监测计划,提出必要的科技支撑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采掘类项目、新建 100 km以上的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大型海上机场项目等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新建 50100 km 的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新建码头项目、高等级航道项目、围填海项目以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的其他项目应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 510 年),其他项目可根据情况开展常规生态监测。
6生态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点位等。开展全生命周期和长期跟踪生态监测的项目,其监测点位以代表性为原则,在生态敏感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密度、频次。
7施工期重点监测施工活动干扰下生态保护目标的受影响状况,如植物群落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等,运行期重点监测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等。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八、结语

HJ 19-2022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技术人员的生态评价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性难题亟需环境保护技术单位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解决,如:1)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审批制度等与环保法规政策的联动性不足,滞后影响大,勘察设计工作不满足环境保护需求和要求;2)生态现状调查专业性强、要求高、周期长,其与项目工期合理性、方案稳定性等匹配度有待加强;3)重要生境普遍尚无法定范围,主观因素对涉及与否的判定干扰大,定量评价难度大;(4)生态敏感区规划与数据不完善、公开度不高,获取难度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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